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

我的良心陳方安

我只是一個低下層的蟻民 , 政治冷感 , 沒有政治取向 , 沒有政治目的 , 沒有既定立場 , 沒有登記做選民 , 爭取什麼什麼 , 請不要預我 , 有什麼好路數賺錢 , 請找找我 , 我一家五口靠我食飯 , 民主......不民主 ? 無所謂 , 肉隨枮板上 , 反正那個政權管治 , 我都是任人魚肉的一群 , 怎樣的社會環境對我來說都只有一個目的 , 想辦法令我和家人生存下去 。
>>陳方安生 , 她不認識我 , 但我很尊敬她 。
>>1986年某天有人報警 , 在葵涌葵盛村有人獨留兒童在家 , 經調查後證實有一精神病患的媽媽 , 非法禁固其女兒在家 , 身任當時社會福利署署長的陳太引用保障婦孺條例破門入屋 , 將當時年僅六歲的女童強行帶走 , 交由社會福利署監管 , 這宗便是轟動一時的郭亞女事件 。在當時甚至現在仍有人不斷評擊陳太當時的做法 , 說她不依法辦事 , 強行拆散別人骨肉云云....
>>相隔二十年在她退休後 , 有傳媒問及此案 , 她說到郭呀女 :[她現在非常好 , 已大學畢業 , 找到份好工 , 連姓名都已經改了 , 彼此都有聯絡 。] 她當時的態度是不願意再談 , 只是輕輕帶過 , 不作詳細交代 。
>>單從以上幾句回答 , 我肯定陳太是一個好人 , 時間能証明一切 , 管它依不依法 , 我只知道她當時的果斷決定是正確。陳太 , 我愛妳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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